(吉隆坡29日讯)社会保险机构指出,人力资源部已批准在配偶公司工作的丈夫或妻子,可在1969年雇员社会保险法令及就业保险计划法令下获得社会保险保障,7月1日起生效。
社险机构发表文告说,目前在上述两项法令下,在配偶公司工作的妻子或丈夫不能登记为雇员和获得保险,导致他们无法获得保障。
“通过扩大受保范围的措施,在上述两项法令下受配偶雇用的妻子或丈夫,可在上述两项法令下获得社会保险。”
文告中说,7月1日起,聘请配偶工作的雇主,必须根据上述两项法令的规定登记和缴付社险缴纳金。
如果违反上述条例,有关人士可被判监禁最高两年或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,或两者兼施。
人力资源部长古拉早前指出,7月1日起,2017年受配偶雇用的3万4000名丈夫或妻子可向社险机构注册。
他指出,虽然在配偶公司工作的丈夫或妻子可获得雇员公积金,但在上述两项法令下,他们不获社险保障。
Source:光华日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