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槟城海底隧道计划案3度被反贪污委员会传召录供的前财政部长林冠英,周四晚遭反贪会逮捕!
反贪污委员会周四晚逮捕林冠英,并发文告证实周五早将其提控上庭。
大批国内外媒体今早7时起,就在吉隆坡法庭大厦驻守,等待反贪会将林冠英押送至法庭。
由于目前仍是新冠肺炎疫情期间,为遵守肢体距离与标准作业程序,法庭仅发放10张入庭采访证,意味着只有10名记者能够入庭听审。
根据反贪会周四晚发出的文告,林冠英是因63亿令吉槟州海底隧道案有关,遭反贪会援引《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》第16(a)(A)条文,即索取或收受贿赂罪,于今早上午9时在吉隆坡反贪污特别法庭提控。
林冠英也将于下周一(10日)上午9时,在槟城地庭面控。反贪会是援引《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》第23条文,即禁止任何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为自己、家人或周遭的人谋取利益罪名,将其提控上庭。
此外,林冠英也将于下周二(11日)上午9时,因另一宗案件再被控上槟城地庭,而反贪会亦是援引《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》第23条文提控。
本文摘自光华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