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违反隔离指令而引发”西瓦甘加”感染群的扁担饭店业者周四被提控4项违反隔离指令控状,被告认罪,被判5个月监禁及总1万2000令吉罚款,4项控状同期执行,刑罚从被控日算起。
倘若被告无法偿还罚款,每项控状将以3个月监禁代替。
主控官札比达周四早上9时25分到被告被隔离的亚罗士打旧医院,提出以上控状。

根据4项控状,被告分别于7月14日下午3时、3时35分、3时58分及4时,离开被隔离范围,分别出现在古邦巴素县的3所银行,以及县内的税收局,违反1988年预防及控制传染病法令第15(1)条文下的隔离观察指令,因而触犯相同法令第22(b)条文,也可以在相同法令第24(a)条文下被罚款。
本文摘自光华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