辽宁大连一名13岁蔡姓少年,去年因奸不遂杀害一名10岁王姓女童后,因未满14岁而免去刑责。事后,王母向蔡男及其父母提出民事诉讼,要求他们公开道歉,并赔偿128万人民币(约77万9000令吉)。但经法院宣判后,蔡男一家始终没有对王母做出任何赔偿及道歉,王母7日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,沙河口区法院已受理此案。
去年10月20日,蔡男试图强奸居住在同一小区的王女,不果后竟将其残忍杀害,并抛尸灌木丛。因蔡男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,警方依法免其刑责,并对其进行收容教养。今年1月,王母提出民事诉讼,指蔡男尚未成年,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其父母因没有尽监护义务而理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。
但此案从开庭至宣判,蔡男父母均没有到庭应讯。法院在今年8月10日判决被告赔偿,并需要在判决生效日期起10日内在辽宁省级平面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。
本文摘自东方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