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国内新闻】不足21岁禁买酒●酒精饮品须置柜台 卫长:违反者罚1万或监禁

(吉隆坡16日讯)即日起,政府把可购买酒精饮料的年龄限制,从18岁提高到21岁。

卫生部长拿督斯里祖基菲里说,业者须在摆售处及酒精饮料贴上 “饮酒危害健康”(MEMINUM ARAK BOLEH MEMBAHAYAKAN KESIHATAN)戒告,同时须将酒精饮品置放在特设及独立的柜台。

他今天在国会走廊召开记者会说,业者也须在柜台标明 “酒精饮料只售卖给21岁以上人士”。

他也颁布混合性烈酒(Compounded hard Liquor)容量的新标准,即所有混合性烈酒的容量,必须至少700毫升。

他说,卫生部是于2016年5月27日颁布1985年食品条规修正案,以符合2010年世界卫生大会核准了《减少使用有害酒精的全球策略》中阐明的减少市场上酒精饮品的目标。

祖基菲里说,这项修正案包括酒精饮料标准的361条例及有关混合性烈酒的 386A条文。

他指出,修正的361条文的标准,包括将禁止购买酒精饮料的年龄,从原有的18岁提高至21岁。

他补充,混合性烈酒的新标准旨在管制烈酒的安全与品质,同时为消费者给予准确的资讯。

他说,混合性烈酒是从如威士忌、白兰地、伏特加等加上其他由农作物酿制而成的酒精饮料,在新标准下,混合性烈酒只能以700毫升以上的容量装在玻璃瓶内出售。

“我们会给予3至6个月的时间,让业者适应新法令。”

啤酒节也受限于新法令

祖基菲里说,违反361及386A条例者,可被判处最高1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。

他指出,啤酒节也受限于新法令,因此,他也呼吁主办方遵守新法令。

他强调,这是卫生部在处理酒精中毒事件所采取的应对措施。

Source:光华日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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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作者 Penang Lan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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